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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1月3日电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过渡期内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过渡通知。通知明确,期内加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脱贫过渡期内每个脱贫县每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600亩,年安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排新不得挪用;原深度贫困地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足的增建,由所在省份协调解决。设用
通知要求,地计科学推进村庄规划编制管理,标亩编制村庄规划要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过渡各类管控边界、约束性指标等管控要求,期内坚持村民主体地位,脱贫尊重村民意愿,年安反映村民诉求,排新合理安排村庄用地布局。增建完善耕地保护措施,过渡期内,继续执行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政策,补充耕地指标优先考虑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脱贫地区。鼓励支持脱贫地区光伏项目在戈壁、荒漠等地区建设,不得新增占用耕地建设光伏项目。延续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预审政策,2024年1月2日前,原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用地预审,并按照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朱隽 常钦)